四類危險品分為三項,下面我們就一一來解讀,讓各位外貿出口小伙伴更加清楚了解其危險性增強自己安全意識,不要為了一味出貨忽略其帶來的風險。
第一項 :易燃固體
1)定義:本項物品系指燃點低,對熱、撞擊、摩擦敏感,易被外部火源點燃,燃燒迅速,并有可能散發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,但不包括已列入爆炸品的物質。
2)分級:按燃點高低、燃燒速度大小、放出氣體毒性大小可分為兩級,一級易燃固體和二級易燃固體。
一級易燃固體的燃點和自燃點較低,容易燃燒爆炸,燃燒速度快,燃燒產物毒性大;
二級易燃固體的燃燒性比一級易燃固體差一些,燃燒速度慢,有的燃燒產物毒性也小些。
第二項:自燃物品
1)定義:本項物品系指自燃點低,在空氣中易于發生氧化反應,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。
2)分級:根據自燃物品發生自燃的難易程度,自燃物品可分為兩級:
一級自燃物品,一級自燃物品在空氣中劇烈氧化,引起自燃或達到燃燒點能迅速燃燒;
二級自燃物品,二級自燃物品在空氣中緩慢氧化能引起燃燒。自燃物質包括自發火物質和自熱物質兩類。
3)主要危險特性:
遇空氣自燃性:黃磷;
遇濕易燃易爆性:含有硼、鋅、鋁的烷基化合物可以積熱自燃性。
第三項:遇濕易燃物品
1)定義:本項物品指遇水或受潮時,發生劇烈化學反應,放出大量易燃氣體和熱量的物品,有些不需明火,即能燃燒或爆炸。
2)分級:根據遇水或受潮后發生反應的劇烈程度和危險性大小,遇濕易燃物品可分為兩級。
一級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劇烈化學反應,產生氫氣或其它易燃氣體引起燃燒的;
二級遇濕易燃物品是指遇水或受潮時發生緩慢的反應,產生可燃氣體而引起燃燒的。
3)主要危險特性:遇水易燃易爆性;遇氧化劑、遇酸著火爆炸性;自燃危險性;毒害性和腐蝕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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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儲存要求:
對需要增加穩定劑方可運輸的物品,其穩定劑必須完全浸沒或密封該物品,并保證在運輸、儲存的過程中其穩定劑保持在規定范圍內。盛裝遇空氣、潮氣能起反應的物品,其容器封口需氣密。對緩慢氧化能自燃的物品,包裝應能通風散熱。遇濕易燃物品必須盛裝在密閉容器中,置于干燥通風處,與性質相抵觸的物品隔離儲存。注意防水、防潮、防雨防酸,嚴禁火種接近等。
三、消防注意事項
(1)有些品種如硝化棉制品等,平時應注意通風散熱,防止受潮發霉,并應注意儲存期限。
(2)對含有水分或乙醇作穩定劑的硝化棉等應經常檢查包裝是否完好,發現損壞要及時修理;要經常檢查穩定劑干燥情況,必要時添加穩定劑,潤濕必須均勻。搬運時應特別注意輕拿輕放,防止包裝破損。
(3)在儲存中,對不同品種的事故應區別對待。如發現赤磷冒煙,應立即將冒煙的赤磷搶救出倉,用黃砂、干粉等撲滅,因赤磷從冒煙到起火有一段時間,可以來得及搶救。但如發現散裝硫磺則應及時用水撲救;而鎂、鋁等金屬粉末燃燒,只能用干砂、干粉滅火,嚴禁用水、酸堿滅火劑、泡沫滅火劑以及二氧化碳。
四、出口需要資料
(1)報關資料:箱單、發票、合同、申報要素、商檢單(電子底賬號)、報關單
(2)海事申報資料:危包證/限量證明/箱證、中英文MSDS
(3)訂艙資料:中英文MSDS,DG FOR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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