貨物內含鋰電池也是需要按照危險品出口流程來操作
1.1由廠家出具的鋰電池MSDS UN38.3
1.2 鋰電池危包證(含性能單);
1.3 貨物運輸條件鑒定書(非限制性電池需要提供)
1.4 貨物出運委托書(收、發貨人信息、緊急聯系人信息、目的港/起運港、箱型、貨物品名、毛重、件數、尺寸/體積以及操作特殊注意事項的標注等信息等等)
遠洋航線常規至少提前5個工作日進行艙位預訂申請,適逢重大節假日來臨還要進行適當延長(比如穆斯林齋戒日、西方的圣誕節、我國的春節或者國慶節等等穩妥起見都需要提前 7個工作日向船公司提交訂艙申請,確保艙位的及時供給);相比遠洋航線的操作條件,近洋航線要便捷很多,常規提前5個工作日提交訂艙申請即可 。(若是目的港有免用箱FREE DETENTION & 免堆期 FREE DEMURRAGE 都需要在訂艙之前告知訂艙代理或者相對應的貨代公司;部分航線要求在船開后提出申請;申請條件需要和船公司提前確認,避免被動情況出現。)
電池海運要求
1.電池須通過UN 38.3測試要求,及1.2米的跌落包裝試驗
2.外包裝均須貼9類危險品標簽,標注UN編號
3.堅固的外包裝,電池應被保護以防止短路,在同一包裝內須預防與可引發短路的導電物質接觸 4.電池安裝在設備中運輸的額外要求:
設備應進行固定以防止在包裝內移動,包裝方式應防止在運輸途中意外啟動
外包裝應能夠防水,或通過使用內襯(如塑料袋)達到防水,除非設備本身的構造特點已經具備防水特性
鋰電池應使用托盤裝載,避免搬運過程受到強烈振動,托盤的各垂直和水平邊使用護角保護
鋰電池裝載集裝箱內須進行加固,加固方式和強度應符合進口國的要求
出口北美地區需在集裝箱四周規定位置粘貼9類危險品標簽
電池運輸包裝要求它們必須依據適用的包裝說明指導裝在DGR危險品規則所規定的UN規格包裝里,并在包裝上完整的顯示對應編號。符合要求的包裝,除標有適用的正確運輸專用名稱和UN編號的標記外,還必須貼9類危險性標簽。